
农银汇理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农银上证科创板 50 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40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5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公告依据 《农银汇理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农银汇理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两类基金的基金简
农银上证科创板 50 指数 A 农银上证科创板 50 指数 C
称
下属两类基金的基金代
码
基金注册申请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730 号
的文号
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起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 日 2025 年 5 月 20 日
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
户数(单位:
户)
份额类别 农银上证科创板 50 指数 A 农银上证科创板 50 指数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
金额(单位:人民 317,836,237.18 172,438,813.08 490,275,050.26
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 157,561.41 104,153.37 261,714.78
(单位:
人民币元)
有效认
购份额
募集份 利息结
额( 单 转 的 份 157,561.41 104,153.37 261,714.78
位:
份) 额
合计 317,993,798.59 172,542,966.45 490,536,765.04
认购的
基金份
额( 单 - - -
位 :
募 集 期 份)
间基金
管理人 占基金
运用固 总份额 - - -
有 资 金 比例
认购本
基金情
况 其他需
要说明 - - -
的事项
认购的
基金份
额( 单 - 2,100.22 2,100.22
募集期 位 :
间基金 份)
管理人
的从业
人员认
购本基 占基金
金情况 总份额 - 0.00122% 0.00043%
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
金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办理 是
基金备案手续的
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注:
(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为 0~10 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10 万
份(含)。
(2)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农银汇理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上证科
创板 50 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
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
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不保证最低收益,
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
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