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现
将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
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 17:00 止,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
行了计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
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因此未达到《基金合
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本次大会召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